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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公众号建筑遗产学刊,未经授权不得二次转载

肖旻 | 穿越的思索:广府民居研究笔记第1张图片


内容介绍

文章首先回顾了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中国传统民居研究在内容上从住宅类型到乡村公共建筑、聚落层面的推进,在方向上从官式建筑研究到地方性乡土建筑研究的拓展,指出这一变化体现了一种从中心性议题到边缘的扩展。文章进而认为,借鉴了方言地理学方法的传统民居区划研究,存在一个从中心地典型建筑现象的研究扩展到边缘区域建筑现象的的研究进程。文章以广府民居研究为例,借助两篇关于“屋式”的地方历史文献的解读,对探索一种更贴近历史主体的地方性知识所需要的研究方法进行反思。文章通过对单体与整体、形态与观念、形式与材料、广府与华南等系列话题的分析,指出现有理论话语在区划研究中的局限性,提出以问题线索为主导的专题性研究策略。


从中心到边缘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以陆元鼎先生等为代表的一批学者,推动中国传统民居研究成为当代中国建筑史学的一个重大方向。陆元鼎先生的《广东民居》首次出版于 1990 年,是当时南方民居调查研究的代表作。传统民居研究从住宅类型出发,研究对象已经扩展到乡土祠庙等地方性的公共建筑和乡村聚落层面(如后续的乡土建筑研究、传统聚落研究等),体现了中国建筑史学从古建筑(官式建筑、宫殿建筑等)研究这一中心性议题向边缘(地方性的、民间的建筑现象)的扩展。

传统民居研究与其它地方性传统文化研究的相似之处在于,面对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强烈的集中性和统一性,它们都需要在边缘之处确立自己的位置。这种边缘,既是文化的边缘(相对中央的、官方的、制度的),也是空间的边缘(总是局部的,植根于乡土的、离开都市的)。既在边缘中确立自己的文化地位——即自身的特殊性,也同时成为对中心——官方文化的一个补充,甚至是挑战和修正。传统民居研究中的区划研究,试图通过一个大范围的民居特征分布成果,和官式建筑或古建筑研究一起,建立一个更为全面的叙述框架,从而为中国建筑史的写作,提供一个传统时代晚期的建筑全景图。

在《广东民居》(1990)中,广府民居(或粤中民居)和客家民居、潮汕民居被列为广东省的三个主要民居类型。在其后的学术史进程中,客家民居研究引起较多的关注;潮汕民居,在闽方言地区内观察,也有丰富的福建地区民居研究可以支持。广府民居是传统民居研究中较早提出的类型,作为粤方言文化区建筑的典型代表。相比较而言,其后续研究影响反而略显不足。作为一个学术史现象,这是值得思考的。本文以广府民居研究为例,反思了传统民居研究中,特别是区划研究方面的方法论问题。


边缘的中心地

20 世纪 90 年代,陆元鼎先生根据客家民居研究的经验,提出了对汉族传统民居的民系研究方法。虽然借用了罗香林先生的民系概念,但其实质是以方言地理学为参照,通过民居区划研究,建立起传统民居的区系类型学。这就打破了早期调查研究以现代的行政省区为划分单位的工具性视角。正是客家族群这一跨地域的现象及其民居研究课题的经验,促成了这一重要研究方法的转变。这一研究方法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涵:(1)方言地理学,(2)中心地理论,(3)类型学或形制研究。

首先,地方传统民居的分布特征相当于一个以民居为专题的文化地理学区划。理论上,它应是通过文化现象调查得到的结论。但普查式的田野工作需要极高的时间和人力成本,难以开展严格的普查和统计研究。通常借助于已有的文化地理学理论模型作为参照,结合抽样调查和主观评价,采取一种渐进式、探索式的研究策略。此时参考理论模型的合理性、开放性对研究成效将会产生较大影响。

方言地理学的可取之处在于:(1)适中而显著的尺度层级。汉语方言的基本区划与省级行政区划尺度相似而空间交错,提供了一个比较成熟的宏观参照系。(2)语言作为文化主体特征的首要性。在方言形成的逻辑上,文化传播的空间隔离效应较为突出,也使得语言边界自然成为文化区隔的标准。(3)汉语方言在南方地区的丰富表现和方言地理学方法对南方地区的研究基础,比起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局部地方文化认同(如徽州文化、江南文化等)更具有方法上的普适性。(4)方言族群的形成包含了移民与文化变迁的内容,这为后续研究推进到历时性角度提供了方便。

其次,在以方言文化分区为主要参照的民居一级区划建立起来之后,各个区划内部的重点研究区域,实际上还是首先回到历史行政中心上。传统中国集权政体下的文化地理格局具有强烈的行政主导特色,忽略近代文化和工商业因素的影响,地域的行政中心往往和经济文化中心重合。行政中心所在地区成为这一区划的“中心地”。在对传统时代晚期的、共时性的研究中,较为稳定的明清政区既是一个研究模型,也常常成为一个历史空间的基础概念工具。在讨论边缘地区的建筑现象时,传统州府县治所在的中心地的建筑表现,往往也被视为其腹地的代表。同一区划建筑表现的类同,一般可以理解为由区划内相似的地方文化、环境条件和经济技术水平所决定,而中心地的代表性则由其技术经济实力、文化身份(如知识传说的权威地位)所决定(同时,一个现实的因素则是中心地的遗产实例和成文历史知识的保存较多,便于开展研究工作)。

文化地理学区划是以某一个(或一组)特征指标(或主导因素)为划分标准得到的。在同一区划内,这个指标是相同的(定量或者定性)。典型的区划表现,呈现出一种扁平的、均质的板块状空间分布特征。在文化地理学区划内强调中心地,表现在民居区划中,是把腹地出现的建筑特征的变化视为对中心地建筑特征的弱化或者典型性的降低。例如,装饰的减少、材质和工艺水平的降低等。这是一种同质(“质”就是建筑知识的特征性指标)而减量的解释模式,是将均质的地理空间概念和具特异性的功能节点(即中心地)概念进行了叠加。其效果犹如在方言地理区划中,以发达的中心地的口音作为地区标准口音;从中心地扩展到其腹地,区划内部方言的差异表现为口音的差异。

最后,民居建筑研究通常首先关注平面类型、间架构成、天井格局等话题。这种类似“建筑形制”的研究视角,明显源于中国建筑史学中官式建筑研究的传统,通过仿照官式建筑的描述方式,传统民居研究逐步建立起自己的术语工具、知识框架和解释体系(即地方建筑的特征性知识)。

上述三个方面的内涵共同形成了传统民居区划研究的基础。在《广东民居》 (1990)中,广府民居(或粤中民居)的“广府”,源于明清广州府的概念,大致是今天珠江三角洲的范围;在方言地理学中,如果扩展到粤语方言分布区,则包含了粤中、粤西甚至广西东部地区。广府这一宽泛的空间界定,通常情况下并不影响人们对其核心内涵的理解。正如在方言的称谓中,广州话、广府话、广东话,都是粤语的意思。典型的广府民居,则被概括为“竹筒屋”“明字屋”“三间两廊”,以及大型天井院落式民居等若干基本类型;进一步的细化描述,则包括了平面秩序、立面造型、剖面梁架的类型特征等;还经常会提到镬耳山墙、青砖石脚、三雕两塑(砖雕、石雕、木雕和灰塑、陶塑)等构造或者工艺特征。典型的广府村落布局则被概括为梳式布局,以密集的行列式及耙齿巷为主要特征。这些特征,显然都是以广州府所在的核心地域,即广州周边的南海县、番禺县、顺德县等地为代表得到的结论。与此类似的,广东的客家民居,以嘉应州的兴宁县、梅县为代表,典型类型为“围龙屋”“堂横屋”“杠屋”等;广东的潮汕民居,以潮州府的潮安、揭阳、潮阳等县为代表,典型类型包括“下山虎”“四点金”等。至此,一系列汉族边缘地区的的中心地及其建筑特征被建立起来,并成为后续研究的标准话语。


空间和知识

以方言地理学区划为基础,以历史上的行政中心为代表地点,以官式建筑的术语体系为描述工具,可以绘制出一个传统民居建筑特征及其空间分布的基本图景。很多基于个体经验的、抽样性质的建筑现象确实支持了这一图景在宏观视野上的合理性。但是,对应前述民居区划研究方法的三方面内涵,都可以提出进一步的问题,它们是区划的流变、中心地的异质性、特征性知识的地方性。区划的流变是一个空间问题;建筑特征性知识的地方性是一个知识问题;中心地的异质性则同时包含了对空间与知识两个问题的重新思考。

待修正的空间

在空间问题方面,方言地理学区划作为一个参考性的框架,随着研究的深入总要面对空间格局的流动和变化。方言区划和民居建筑区划的同构实际上是一种宽泛的理论预设。中国南方地区的人口迁移活动(典型的如客家方言族群)造成的方言与文化融合的复杂表现,已经对这种理论预设带来了极大的干扰;另一方面,对华南沿海地区而言,地方性的面海的“小传统”是难以忽略的文化因素。传统民居研究以明清为时间范围,实际上难以排除近代工商业活动带来的文化传播影响;再有,建筑活动受制于材料和气候等客观因素,并非如语言那样是一种纯粹的文化选择。这些因素,都要求最初的方言空间格局得到进一步的修正。

知识的深度

地方传统建筑知识的建立,总是借助于已有的知识体系,它既受到官式建筑研究的影响,也受到其他现代学术逻辑的影响,常常由平面类型、空间格局、造型、材料、装饰等一系列通用的术语体系来建构。作为一个描述性的系统,这样做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要进一步了解,什么是一个地方传统建筑知识中更为重要的(不变的)特征性指标,哪些是易于变异的建筑知识,意味着必须了解知识重要性的次序,即知识对于建造者、对于建筑生产过程和使用的意义。这时候,研究所指也就不再是一个“客观”的描述性的系统,而是一个基于地方文化主体的意义阐释。建筑历史研究总是要寻找建筑现象背后的文化意义。这一建筑意义的追寻是贯穿研究工作始终的。把现代学术建立的一个描述性的系统,直接看作一个意义阐释系统,按照由简至繁的序列,诸如先有单体平面类型、再有院落空间格局,再有造型装饰之类,视前者比后者更为稳定,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现代学术逻辑的理性预设。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些显而易见的因素是易于处理的,例如,我们总是有把握将古代城镇特有的高级建筑类型(衙署、学宫、孔庙之类)从一个区域通用的地方性知识体系中排除。但是,回到最普遍的住宅,问题就变得困难。我们可以相信汉族民居都存在一个合院(天井)的原型吗?而离开珠江三角洲地区之后,传统民居仍然是“三间两廊”,仅仅是材料变得廉价和简陋吗?

问题的困难还在于,答案并不容易得到证明。实际上,即使回到一个最朴素的状态,通过自下而上的经验性研究,也很难回避知识的地方性局限和它背后隐含的一种解释学循环(所思即所见)。很多时候,选择不同的建筑要素作为首要的特征性指标,推广到更大范围的民居调查中,都可以反映出一定的空间分布特征。对这种空间分布特征的比较解读,反过来也确实可以检查出发点的理论预设的合理性。在面对陌生的历史现象,研究者手头只掌握一些直接的描述性知识的时候,多种选择的比较也是一种研究路线。例如,对史前遗址的器物类型排比,在对其社会组织和功能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就不得不从种种可能的形态学关系中反复探索。在这个意义上,一个遵循规则的形式“游戏”有其合理性。而根据预设的学术逻辑,赋予建筑知识的某些内容以优先性来建构区划,在缺乏多种可能性的比较分析时,并不符合这个要求。

严格的文化地理学区划应该是基于田野调查和统计分析的结果。民居建筑区划,作为地方建筑文化区系的研究,对于面积广阔的腹地,并不容易直接用田野调查方式进行,常见的研究策略是建立细分的层级,通过“中心地—腹地”的层级化(地方民居研究在细化的层级中,并不拘泥于方言地理的进一步分区,反而经常借助于较为稳定的府县一级的行政地理格局作为描述框架)来克服区划的扁平化。这个细化层级的过程往往同时也伴随着研究者个体经验的积累和建筑样本的积累;同时这些细分的各级中心地,也确实在遗存实例的数量、类型和品质上较为显著,并且和方言中心(同时往往也是一个高级的行政中心)的建筑知识具有更多的契合之处(都倾向于一种“高级”的建筑知识),从而具有自我强化的效应。在这种状况下,我们看到,即使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半经验性的研究,也会有一定的实证力量。如果在空间层级的细分过程中,方言族群、商贸网络、地形气候等因素得到恰当的关照,前述的空间问题(区划的流变)似乎也可以在实践中渐进式地得到解决。但是,上述研究策略的可行性建立在对各级中心地的知识把握基础之上。


中心地的异质性

中心地的建筑现象被深入研究并建立起典型的民居知识,成为整个区划的代表。这一方法表面上看起来是区划和中心地两种研究手法的结合,同时作为一个现实的渐进的研究策略。实际上,它也是理论研究无可避免的现实起点,它需要同时回应中心地自身空间与知识之间的解释循环,以及中心地知识和腹地知识之间的互动关系。形象一点说,我们总是在一个小的空间范围内根据经验建立起一个特殊的知识体系,并试图把它扩展到一个更大的空间尺度。从中心地到腹地,从已知的典型到未知的边缘,空间尺度的变化只是这种研究拓展的表面效果,其实质是建筑知识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变化。

通过对中心地案例的深入研究,建筑特征被精细地建构为系统化的知识,成为讨论整个地区的工具。这里经常隐含了从类型到典型,从典型到具代表性的语义变换。但是典型性的另一个含义是特异性,因此实际上还存在一个相反的倾向,即中心地知识的典型性愈强,其适用地域反而更为有限。举例而言,中心地的异质性,典型的表现为城乡差异。民居研究聚焦的传统行政治所,实际上是地区的城镇化中心。那么,在研究过程中,通过小心排除城镇区位特有的工商业建筑类型、公共建筑类型等干扰之后,是否可以得到恰当的本土建筑知识呢?

广州,是番禺县与南海县两个附郭县的县治所在,同时也是府治与省会所在,明清以来成为国际贸易重地。这一显著的地位,使其连同邻近广州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即狭义的广府(广州府)地区,与整个粤方言区相比,有更多的异质性。城市相对于其周边乡村腹地存在异质性不难理解,而在高度发达的中心城镇聚落的辐射影响下,其周边乡村地区和更广阔的腹地相比,在文化生态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区别。珠江三角洲的各县方志中,对各自县域内重要地点的交通区位描述,往往使用去省城若干里,既非县城,也不是府城。这里的乡村,已经直接和省会都市建立起了密切的联系。

已有研究表明,广府核心区的祠堂和住宅等建筑现象在清代中晚期以来,具有高度程式化的倾向。程式化就是典型性特征的系统表现。一方面它方便研究者进行知识整理;另一方面,程式化反映的建造知识规范性,一定程度上和传统手工艺知识传承的特点存在冲突。这种建筑知识的规范性,往往是中心地的特殊地位造成的,与之伴随着的是品质的要求、资金的投入、知识阶层的参与、市场的专业化等等。

珠江三角洲的广府祠堂和民居,典型的传说是高质量的青砖要使用东莞大青,红砂岩采自东莞或者番禺;大木原料来自广西和东南亚的格木、坤甸等;而精美的金漆木雕多出自潮汕工匠。当特定的建筑(包括建筑装饰)材料需要从特定的产地专程供应,特定的工艺需要专门聘请某地工匠实施的时候,这种选择,就变成发达地区的一种高级时尚,而不再是一种纯朴的“风土”含义了。广州府建筑的异质性,反映了传统时代晚期珠江三角洲的区位、发达与开放性。以此地建筑现象研究建立起来的传统建筑知识,需要考虑这一因素带来的影响。

需要强调的是,知识的深度,是对历史现象的阐释能力,而不仅是一种描述性工作的细化。对中心地建筑现象的一种描述性知识的细化,可能仅仅强化了一种异质性的呈现。如上述讨论中的城镇建筑类型排除法,几乎可以说只是一种描述性知识的简单整理。对于广府地区而言,珠江三角洲的知识,需要在理解其历史文化特殊性之后,才能辨别出那些具有广度意义的内容。而更具普遍性的情况是,学术史进程以及中心地本身的地位,都使得现有的中心地民居知识受到官式建筑知识的影响而有所偏差,通过各级中心地的整理和自我强化效应,存在持续误导的可能。对现有中心地民居知识的反思,应追求地方性知识的深度阐释,为历史现象的广泛联系提供更好的基础。

地方性知识

距离今天的生活场景并不久远的传统民居,承载了大量的文化信息,但要从中获得一种更贴近历史主体的地方性知识,却未见更为容易,往往还受到更多的干扰。这方面,传统建筑匠艺的研究是一个有效的资源。传统民居的研究,在 20 世纪 90年代末以来一个重要的倾向是加强了对传统匠作工艺的发掘整理。这一工作除了工艺与史料价值之外,最重要的是为重建建筑史的地方性知识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在实际研究中,由于受制于当地工匠知识的保存状况,并不是每一个地区都存在良好的研究条件。在珠江三角洲这一广府文化的核心地区,就目前调查所知,几乎没有传统建筑工匠传承的信息(建筑装饰如砖雕、灰塑等手工艺除外),也就缺乏来自传统工匠的本土知识建构,这与同省的客家、潮汕地区形成明显的反差。传统工匠在建筑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技艺、术语、观念,都是我们难以从建筑实例观察中得到的,这一点对于建筑学专业研究者而言显得尤其珍贵。但在方法论上需注意的是,虽然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是了解地方性知识的典型方法,但是当代所访的传统工匠,未必具有文化人类学意义上的典型主体身份,犹如对当代的传统村落调查,如果目的是理解历史上的村落文化问题,也不具有典型人类学社区调查意义。因此这一类研究,只是一定程度上借用了人类学方法的社会学或历史学研究。而种种有利于探索一种地方性知识的方法,包括传统的文献方法、跨地域的比较研究,都是可取的途径。


两篇关于屋式的地方文献

这里将引用两篇谈论广府地区民居营造的地方文献进行讨论。文献一,是在民国九年(1920)的广西《桂平县志》卷三一《纪政 · 风俗》的“房屋”条目中,作者有一段关于住屋形式特征与族群文化类型关系的议论,本文称其为民国《桂平县志》“屋式”文。文献二,是《佛山脚创立新村小引》,该文是 2007 年发现的清末祝姓家族在佛山脚创立新村的众约章程 。冯江最早公布并做过初步研究,并指出这一文献可以视为当时村落的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

文献一中的桂平县是珠江水系的西江干流入广西后的要地,旧浔州府所在,以粤方言为主,已属于粤语方言文化区的边缘地区。文献二中的佛山则处于典型的广府文化中心地。两篇文献恰好提供了一个不同区位条件下对同一议题——“屋式”的生动对比。

文献一成文年代较晚,而且是站在评论者的视角。文章虽不免受到近代语言和学术的影响,但其写作时代仍处于一个现代建筑知识尚未广泛传播的时期,我们还是可以将其视为一个贴近传统时空的“局内人”的知识和观点。也许移民带来的族群文化交织,更容易激发起对文化差异的观察。文中广肇、嘉惠、闽派指向粤(广府)、客、闽三种方言人群,作者建立起方言族群和住屋形式特征(“屋式”)的关系,或许可以将该文看成是半个多世纪后方言民居研究理论的先声。短短的叙述,蕴含了作者的经学传统和史学意识,也包含了所使用的田野观察和建筑形态类型学的方法。

文献二则是以典型的当事人视角,提供了从村落规划到建筑营造、从土地管理到建设活动组织的丰富信息。两篇文献在李海波的论文《广府地区民居三间两廊形制研究》中都得到讨论。有趣的是,尽管本文的部分思路在李海波文中有所提及,但李的论文作为一种“形制”研究,重点强调了两篇历史文献的共性而致力于深化一种地方建筑类型学的研究。而本文则将更多地从两篇文献的差异和解释张力之处着眼,对作为地方性知识的“屋式”展开讨论。


文献一:民国《桂平县志》“屋式”文

近山树密,积薪富而陶业易兴,虽小户人家砖墙皆经火造。平陆则近水林稀,自非衣租食税则室皆土砖。廉者仍然循版筑古风。……屋式有广肇派、有嘉惠派、有闽派,皆以民族来源之异,而各为风气。广肇派每于后一进为正厅,厅前檐下为壁,壁间开门,是即古之所谓寝室。《左传》云“吾侪小人,有阖庐以蔽风雨”即指此也。其北为祖龛,龛式架板为楼,高逾半墙,故又名神楼。龛下有小室,南北深三尺或四尺,东西与寝室齐,是即古之下室,(原注略)俗名“中间房”。丧时妇女哭位在焉。中间房东西有小门,通左右大屋房。南面蔽以密屏。左右有门,俱南向,主妇见宾及女于归皆从此出。嘉惠派正厅之前无壁,即古之所谓堂,俗名“开口厅”。其后为龛于土墩上,高与香案齐,左右与大屋房不通。又,广肇派外进出入共一大门,惠嘉派则三门排列,此其大较也。闽派与惠嘉大同小异。(按:以上所论各派之分,乃昔日各族新来,截然不同如此。故观其门户,即可知其言语,明其族籍。近年相处两忘,多混合无分矣。)凡正厅两旁为大屋房,即古之左右房,具此者名二间头。大屋房左右房为耳屋房,具此者名五间头。(原注略)地广者多于厅房外设廊,东西相对,名横廊。设厅,名横厅。凡厅户前露天处,名“天井”。大门方向随家不同,多以形家所占休咎为准。


文献二:《佛山脚创立新村小引》

封疆域民,建舍拓土。我龙塘聚族而居,人稠地狭,室庐村落,历世相沿。虽新创林立,而于四邻犬牙交错之处,究未能推广一步。若不乘时建筑,何以孽殖同宗而固巩旧基也?是以爰集同人,拟在佛山脚三世祖祠之右创建新村一所。一以妥先祖之灵寝,一以杜外邻之侵占。庶几我疆我理,游息有地而百世利赖也。

章程其一
众议在佛山脚三世祖祠右边立一新村。其屋每座以横过三间,分作一厅两房两廊,为不易之定式,取其易举。

其二
是村之立,原为挽保食场起见。且与邻界接壤,地属旷野,必以屋宇稳固,居人众多为目的。

其三
凡系本乡之人,无论某房人等,皆得认地起屋。或有我姓迁居他乡欲回族居住者,亦准其来。

其四
凡附近祠侧左右之田,立村宜用者,即以祖尝之田替换。不得恃强抗众,亦不得多方勒索。

其五
换田之法,以斗换斗。约其田值十四分,租者即在尝处取回值十六分租之田为率。另每斗补回彩艮壹拾两正,标契签字费用两相对免。若有取回田价者,照时价每租谷一担,限价艮陆拾捌两正。出入均同,以昭划一。

其六
凡有田在该处者,欲自起屋,听其自便,但要遵本村程式方得。或有取回屋地多少,则照田价地价两相扣补。至于本村围□及各项费用,仍视占地多少科派。

其七
是村之屋式,每座横过三间,以青砖墙计桁数,厅取十七桁,两房两廊各十三桁。如系坭墙,房廊各十一桁。其地横阔包皮三丈二尺八,直深包皮二丈九尺七。每座一概照式。直巷阔四尺五,横巷阔二尺二,每五座留一大横巷,阔四尺五。其横直巷及塘基余地某丈某尺俱是众地,不得据为己有,以启争端。

其八
起屋不拘青砖,坭墙,坭砖,随人自便。惟有塘基头一连必须用青砖以壮观瞻。认定屋地后,如系每座留横巷阔二尺二,或两座相连,横巷则留三尺六。其上座搭下座之后墙,则照下座建立时之时价补回此墙之工料艮一半与先建屋之人,无得异议。

其九
起屋次序必以塘基横过一连为先,嗣后各循次第起上,不得串等。满三年然后将余地竖明界限,或承认或投充,以定管业。

其十
凡认得屋地者,务要依足正间成座屋地起法,或先起一房一廊,或先起头房间厅,均随其便。不得在正间成座屋地内起小伙粪厕等屋。如有恃顽不遵,协同众人拆平,毋得异议。

十一
本村四边地尾,必照正间成座屋地搭匀均分,以为各家起草屋粪厕之所。…………


屋式

屋式,是两篇文章都使用到的词汇,简单地理解,即住屋形式。稍加深究,可以看到,在现代中国建筑史学研究中,相关用语大致经历了一个从早期的“式”到“形制”、再到形态类型学的使用习惯变迁。在很多情况下,我们不需要特别注意这些文字及其语境的差异,但对于思考地方性知识而言,这些差异就变得重要了。


单体与整体

文献二为今天广府民居类型中“三间两廊”的命名下了一个有力的注脚。在文中,天井式的小型三开间民居被整体定义和描述(所谓“正间成座屋地”)。文献一则与之形成鲜明的对比,文中对房屋特征的把握,是以单体建筑,即正厅及其两旁大屋房作为辨析的基础。

两篇文献都描述了单体与整体之间的过渡和变化,不同的是:一个是加法,一个是减法。文献一中,天井式的组合,三开间加东西横廊(即所谓“三间两廊”)仅仅是“地广者”的扩展方式;文献二中,则要求“务要依足正间成座屋地起法,或先起一房一廊,或先起头房间厅,均随其便”。

这种差异作为个案,也许可以联系各自的地方营造习俗寻求解释。但问题在于如果要建构一种建筑知识作为区划调查的基础,我们必须对单体和整体的营造观念差别作出判断。在近年的广府地区田野考察中,部分研究者都提到了一种非天井式的传统住宅类型——排屋(即连续单间的厅或房形成的长条状住宅)。在早期的研究中,这种极为简单的房屋形式并未得到重视。如果以天井式空间构成作为住宅原型和首要特征,这种排屋的表现就会边缘化;如果以单体作为首要的考察对象,排屋就会被纳入统一的比较分析框架。打破固化的形式分类逻辑,实际上对后续的解释(甚至调查工作)有重大的影响。

“地广者”的扩展方式本是更为符合日常生活使用功能的理解。但是自从四合院(或者天井)在表征中国传统文化的空间特征上获得普遍的优先地位之后,这种功能性的解释反而容易被认为缺乏理论深度。文献一以单体厅堂为中心的考察,实际上与另一个久远的汉族文化传统相吻合——自汉儒时代起,“堂”在士大夫住宅中的象征性地位。文献一中对厅堂空间与古代经典语义联系起来的解释,是旧文人经学传统的表现,并不完全准确可取。例如,在文献一中,广府的正厅,就是古代的“寝室”,这一说法过于勉强,且寝与寝室也不可混为一谈。但引文对客家主座建筑命名为“堂”的强调,却和客家典型“堂横屋”的“祠宅合一”特征相一致。无论如何,文中的表述提醒我们,单体和群体相比,并不总是处于次要的方面。


形态与观念

严格来讲,文献一的讨论甚至不是从单体建筑开始的,而是从一个核心空间——厅或者堂的命名开始,随后对厅堂的基本空间属性(如界面、区隔、联通方式)进行辨识,反映出建造主体的空间观念的差别。一个现实的启示是,我们进行民居普查的时候,将不能满足于从总平面、屋顶平面、房间分隔上进行类型划分,而是不得不细致地观察明间和次间的开门方式,因为在文献一这样的例子中,明次间开门与否反映了寝或堂的文化内涵。客家地区流行的形家风水学说对自然要素的重视在引文中有间接的反映。如文中所谓设龛于土墩上,笔者在梅州客家地区调查并未见到。但通行的做法是在正堂祖龛之下,留有露土地面祭祀土地、龙神等,至于在正堂屋背设置五方石,以及化胎之类,均是相类似的风水观念反映;广府民居正厅也有自身的仪式性特征,例如文中所提的神楼之类。种种观念在建筑空间形态上的流露,并不遵从工程和尺度的层次关系,而且也并非总是显著的视觉特征。

需要提醒的是,文献一反映的是文化差异辨识的可能性,它并不表明观念在营造活动的每个环节上都被用来指导空间形态的生成。建筑作为工程和实用空间,也不会处处都具有意识形态的敏感性。通过文献二的内容,我们更多感受到一种经济理性的语气。所有这些差异——单体和整体、观念和形态——会在田野调查中不断暴露出来。民居的区划研究,按照文化地理学的方法,必须建立起能够容纳这种差异的观察标准;反之,如果类似的差异被放大,则会动摇区划的合理性。


形式与材料

两篇文献均提到了青砖、夯土、土坯砖三种墙体材料,在文献一分别称为:(火造)砖、版筑、土砖,在文献二分别称为青砖、坭墙、坭砖。从青砖到土坯砖,总体上是材料工艺品质和技术成本的降低,同时又涉及资源条件、生产方式以及观念的差异。两篇文献至少提醒我们,同一地区内三种材料的混合使用仍是普遍的现象。现有研究基于核心区现状调查获得的民居形象特征并不可靠。例如,长期以来我们认识中典型的梅州客家民居以夯土墙和悬山屋面小青瓦(黑瓦)为重要的视觉特征,而典型的珠江三角洲广府民居以青砖墙和硬山屋面(更典型的是有镬耳墙)辘筒瓦为特征。以至于有一段时间,我们在远离珠江三角洲的村落中看到土墙黑瓦的建筑,都反射式地产生一个疑问:这是否客家移民所建?显然答案并非如此。一个简单的推论是,我们都承认青砖在普通民居中的普遍采用是一个传统时期晚近才出现的历史现象,并且使用青砖需要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支持。如果在普及之前,青砖墙的前身是土墙,意味着连带着悬山屋面会因防雨的技术合理性要求也被广泛采用,也就不会有依附在上面的硬山和垂脊装饰,这会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文化地景效果。而联系前文分辨的内容,进一步的疑问是,如果材料不重要,门窗细节形态不重要,广府民居的特征又剩下什么呢?三开间天井式住宅可以仅仅为广府人所拥有吗?


广府与华南

文献一在比较广府、客家等不同类别的民居时,实际上默认了存在一个更为通用的房屋形式,不同族群的差异主要在微观的空间秩序中反映,如引文中厅堂与次间房间的空间联系。这也提醒我们,对于广东,或者华南地域的族群及其文化关系,在建筑上的表现,可以有更多的相互参照的可能。相近的区位和地理气候条件,长期的文化交融,是这种交互参照的基础。虽然基于方言地理学的基本区划,以闽、粤、客家等方言族群差异为基准的大尺度分区对民居区划的适用性,如果得到普遍认可,进一步的讨论主要在各自区划内部展开,我们仍然有必要采取开放的视角和灵活的研究策略。

除了珠江三角洲核心区之外,划归广府方言文化区的粤西、粤北等地,明清时期都有大量客家移民迁徙的现象。形式化的操作是把移民现象及其建筑特征作为附加效应,叠加在一个所谓的本地民居本土特征的基础上。但是如果移民现象贯穿了研究时段的始终,这种叠加就只有逻辑上的合理性而不具有现实的可靠性,需要对其结论做更详细的分辨。这种分辨并不仅仅按照建筑学专业知识的尺度层级逐层进行,同时还需要跨地区的民居研究来支持。这种“穿越”,有时候是跨时间的——需要一种对中国文化传统中空间观念的理解,如文献一的作者那样;有时候是跨学科的,如冯江在研究广州府的聚落和宗族祠堂时对社会学的借鉴。

当我们把视野放大到整个华南地区,明清时期家族或宗族现象的重要性提供了这种跨学科视角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学基础。由此带来的建筑学问题是祠与宅、屋与村都类似地需要反思其固有的定义和关系。闽粤民居中存在的“祠宅合一”现象和聚族而居的大型民居现象已经显示了对这种关系的“穿越”。文献一对堂与寝的讨论,文献二对村地程式的讨论,已经开启了这个思考方向,只是文献本身的内容尚不足以支撑一个展开的分析。


不定的屋式与穿越的线索

屋式,可以定义为(传统)住屋的特征形式(及其观念)。建筑的地方性知识,其主要内容也不妨定义为一种地方性的、关于屋式的知识。困难在于对这种特征形式的把握。两篇关于屋式的文献提供了一个穿越时空、贴近主体的视角。上述 4 对概念的分析表明了用预设的知识框架来完成这种把握将会面对的矛盾。

当我们把视线从熟悉的广州移向远处,会思考广府文化的边界在哪里,作为打破固有行政区或者方言边界的策略,循着文化传播路线(移民迁徙或商贸交通的路线)观察是一个自然的反应。类似的,为了克服固有知识的局限,循着种种穿越线索的提示,通过专题性的研究谨慎推进应该是一个可取的思路。民居区划的理想总是朝向一个完成时态的知识图景,它需要有足够强度的知识骨架支撑。历史研究,即使是局限于一个片段,所面对的仍然是一个凝结了绵长时间和无数表演者知识、情感与意志的产品。它们如同一个个已经编织完成的绳结,只有小心地解开它才有可能理清头绪。研究者试图重新编织出感人的纹样,总要面对后来者抽丝剥茧般的检视。

肖旻 | 穿越的思索:广府民居研究笔记第2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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